《乱世争鸣》第二卷:战端起第七十六章:海盐之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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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葵菜:《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六月里吃郁李和山葡萄,七月里烹葵菜煮毛豆,八月打枣,十月收稻,酿造春酒祝求长寿;七月吃瓜,八月摘葫芦,九月里捡麻子,挖些苦菜砍些烧材,好让咱农夫们吃。
    苦菜、葫芦之类是普通农夫吃的,而甘美的葵菜应是当时的上等蔬菜。
    在西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有“贤良”批评士大夫们奢侈不守礼仪,造成“百姓仿效,颇踰制度”,除了吃小肥羊、乳猪、幼鸟以外,冬天常吃葵菜也赫然在其列举的种种不良现象之中。
    或许因为其贵为菜蔬中的上品,又是多种礼仪中的必备菜品,葵菜在战国时代成为重要的蔬菜经济作物。
    一则故事见于《史记·循吏列传》,讲鲁博士公仪休当了鲁相时如何“使食禄者不与下民争利”的。
    他因为“食茹而美”,便“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家人织的好布就把家里的织布机给烧了,理由是“受大者不得取小”,还责问不理解其行为的家人“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这则故事在书中多次被当作严于律己的“贤人君子”典范来引用。既然当了大官拿了国家的俸禄就应该全心全意地为纳税的人民服务!
    农民种葵菜卖钱谋生,妇女织布谋生,当官的如果不用俸禄买葵菜和布匹而是让家人种葵、织布,那就是与农夫和织妇争利,就不是个好官。
    当然,他的逻辑不是所有人都接受的,至少汉朝初年居住在长沙的轪侯夫人就有所保留,死后还要特意带上一袋葵菜种子以保证自己的葵菜供应,为两千多年后的我们揭示“葵”之谜。
    葵菜经常出现在战国两汉的文献中,就连“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孔夫子在批评齐人鲍庄子时都说其“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说明人们当时对葵菜已非常熟悉和了解。
    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中告诫:“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葵菜配黍米饭吃会让人生病的现象,对早期的“肉食者”们来说并无妨碍,但对把黍米饭作为主粮的普通百姓来说就不同了。
    “肉食者”(先秦两汉的贵族士大夫、蒙古贵族、金人)皆推崇并喜食葵菜,故隋唐以前贵族、士族主导社会生活时曾经广泛栽培。
    但随着栽培食用的普及和人们对其药性的深入认识,北方吃黍米(粟米)的旱作地区逐渐放弃种植葵菜,因为二者不能同食,不常吃肉的普通老百姓种了自己吃容易生病。
    好的黍米饭不能搭配“香软”的好葵菜!辛勤耕作的北方食黍地区人们种植葵菜的积极性应该受到极大地打击,对葵菜的栽培生产造成了非常消极不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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