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百语②》正文欢喜与不欢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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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见闻思想付诸笔墨,及至年长,我立愿以文字般若弘扬佛法,不意事与愿违,繁忙的弘法行程,使我不得不割舍我的兴趣。但我并不觉得可惜,因为一失必有一得,一得也必有一失,我从信徒闻法欣悦的表情中得到了最大的满足。现在,我努力培养佛教文化人才,所谓“成功不必在我”,“但开风气不为师”;像依空、永芸等后进,不也是在延续我的喜好吗?
    我才六七岁时,就很喜欢游泳,能在水中数小时而不沉没,出家后最苦的事就是与游泳绝缘。我喜爱篮球等运动,在佛学院就读时,没有体育课程,我曾经偷偷地自制篮球架,因而险些被院方开除。刚到台湾时,民风保守,我带着学生去打篮球,不料学生却一直躲避。我非常感慨,我做学生时,老师不准我打球;我做老师后,学生不敢打球;我只有徒呼奈何!近五十岁时,我才在佛光山东山顶上建了一座篮球场,可说是我一生中最喜欢的事了!每天傍晚,我与沙弥们抢球上篮,玩得不亦乐乎,美中不足的是,经常比赛到一半,侍者一声通报,我还得和着汗水,披上长衫,赶赴客堂去会见访客。近几年来,海内外奔波讲经,席不暇暖,我只好放下喜欢的运动,仍然和一些不喜欢的事周旋。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虽然是短短的一句话,也正是社会乱象的根源。佛陀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发现宇宙相互依存的缘起真理,因而在华严会上呼吁佛子:“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诚然,快乐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当众生仍在火宅苦海中挣扎沉沦时,我们怎么忍心耽于安逸?甚而还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呢?我毕生没有享受过自己的喜好,反而终日孜孜矻矻于自己原本不喜欢的事情上,但是我过得很充实饱满,法喜自在,这样的体验使我更加肯定了佛教牺牲奉献的人生观。
    喜欢的,不一定是好的;不喜欢的,也不一定就是不好。人生在世,有时要牺牲自己的喜好,把兴趣转为责任,去做利益大众的事情。
    (一九九三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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