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从被坑签百场演唱会开始》正文卷第三十九章致爱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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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乐云又写了两首歌。
    《白天不懂夜的黑》、《征服》。
    白天不懂夜的黑,在前世,是被人翻唱火的。
    最开始,没火。
    征服那可是大火。
    乐云能给这三首歌,一方面是这三首歌代表的音乐性的年代性略微久远,在现在卖,打打折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这三首歌肯定是顶级歌曲,乐云赚钱,但不出卖名声。
    刚刚在录音棚里,摸清楚《雾里看花》怎么唱的林筱,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两首歌,整个人都愣住了。
    孟依晨把歌给了林筱:“收好。”
    “乐云,之前你说把我给你谈的院线给我分成,差不多三百多万,就算顶账了。”
    乐云愣了一下:“那是税后收入,我这三首是税前……”
    “一样,没多少钱。”孟依晨:“这套设备是现在最新的设备,目前新出的,央台都没有这一套东西。”
    “一套多少钱?”
    “全套三百万,主要部件一百二十万。”
    乐云思索了一下:“那我要三个全套的,然后要七套半部件的。”
    孟依晨:“那我估计能给你节约一点钱,最后应该一千五百多万能拿下,你等我消息。”
    录音设备实际上算便宜的,外放设备才贵。
    乐云到时候开演唱会,租用音响肯定是亏,乐云想要自己搞一套,不过暂时还没到那一步。
    孟依晨:“等你搬了正式办公室开业的时候,记得邀请我啊!”
    “好!”乐云看了看表:“我得回去看乐队排练了,总决赛我要用乐队。”
    “那好。”
    乐云走后,林筱拿着三首歌:“依晨,你觉得我参加秋季赛怎么样?”
    “你说大盛好声音?”
    林筱点头。
    孟依晨思索了一下:“可以,我到时候给魔都卫视说一声。”
    ……
    乐云回到魔都卫视,就开始指正乐队了。
    这一次的总决赛第一场率先进行,然后第二场总决赛会直播。
    所以中间会有一周的空窗期。
    乐云会集中把《爱情公寓》的部分拍完。
    秋季赛门票,必须拿到手。
    要拿秋季赛门票,自然要拿到冠军。
    要拿冠军,就得进前三。
    还是要炸场,才比较保险,毕竟陈宇他们也不是吃素的。
    所以,乐云第一次开始使用现场乐队了。
    “吉他,吉他主声!”
    长发的吉他手梦迪抬头:“啊,乐老师。”
    “别老师……”乐云:“你在演出的时候,站在我旁边弹,没问题吧?”
    “没问题!”
    “OK!键盘!”
    键盘手:“我不会也要上去吧?”
    “不是,你弹得有问题,你看着,我弹一遍。”
    乐云一点点修正乐队的声音。
    陈宇到了现场,乐云捏着话筒:“宇哥你等一下,我这儿还有一小段就结束了。”
    “没事儿,我听听。”
    陈宇不想参加秋季赛吗?
    当然也想,所以陈宇的歌,也是炸场歌曲,是自己的成名曲《天晴时候》。
    只不过做了新的编曲。
    乐云的乐队使用对比他来说,算是小规模。
    不过陈宇老远就听到,乐云的歌,旋律非常的高,配合唱的话,肯定是超高音歌曲。
    “阿乐,总决赛上半场就放大招啊?”
    乐云笑了一下:“先声夺人。”
    “我这儿好了,你来。”
    乐云一走,陈宇马上上台,组织他的现场编曲。
    乐云直接离开了魔都卫视,回到酒店休息。
    休息之间,乐云拿出笔记本,开始写新书。
    这些天的晚上,乐云一直在码字,所以《斗破苍天》已经写完了。
    而到年底之前,乐云不准备发大长篇了,所以准备搞一点普通长篇。
    冲击一下传统通俗小说市场。
    这一类小说,以推理和讽刺类型的文学为主。
    乐云思索了一下,最终选择了。
    《呐喊》。
    呐喊的是一部小说集,准确的说是杂文短篇小说集。
    为什么选择这一部?
    是因为这个世界的白话文行文和前世有那么一些不太一样。
    有点文绉绉的。
    从斗破苍天的两极化粉丝群体就可以看出来。
    很多看了三国演义的人看斗破苍天,就感觉是在浪费自己时间。
    按道理,对它评价最高的,不该那么高。
    对它评价低的,不该那么低。
    而呐喊中的好几篇文章,正是前世最早出现的白话文。
    其中的狂人日记更是以第一部白话文小说的身份,荣登白话文小说历史前三的宝座。
    很多人在年龄比较小的时候看了《呐喊》,会觉得,这东西太深奥,太拗口。
    但成年后再看《呐喊》,但凡看,都会震惊于那个男人的才华。
    前世的乐云,通读了几乎所有名家小说。
    最后得出结论。
    小说领域,托尔斯泰和迅哥儿,不分上下。
    短篇小说领域,迅哥儿吊锤三大名家莫泊桑、契科夫、欧亨利。
    不过,这种带有讽刺意味,并且十分深刻的东西,复原到这个世界,乐云心里还是有嘀咕的。
    最终,乐云选择了全盘复原。
    迅哥儿的文,最好一个字都别动,动一个字,境界崩塌。
    乐云一个一个字的敲打: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
    “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
    乐云笔下,先假定了一个世界,这个世界,hua文化遭受欺压,hua国遭受欺压。
    到了万难时刻,此时,有人要唤醒千万国人。
    于是,‘我’下笔,写下了呐喊。
    这本书只有七万多字。
    乐云只用了一小时就整理完了稿子,原文全部没动。
    而各个短篇的序,以假设的口吻设定了背景,然后再继续讨论。
    七万多字,对比平日里码字数十万,只能说是一点点。
    但,七万字抽空了乐云的全部精气神。
    乐云第一次在没有超忆症副作用的情况下回忆全文,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都产生着来自灵魂深处的颤栗和震惊。
    这书发出去,或许会沉没再万千书海中。
    或许和前世一样,杀到它世界百大经典书籍的位置里。
    不管发生什么,乐云都管不着了。
    写都写出来了,那就发。
    乐云把稿子,以云飞兄的身份,发给了白鹤出版社。
    然后闷头开始睡大觉。
    太累了。
    重复迅哥儿的思想,真的心累,感同身受。
    幸好,时代变了。
    虽然很多事很多人没变,但很多事很多人,变了。
    乐云睡觉期间,新一期的《后台花絮》播放了。
    大量的器乐迷等在电视机前,看这周乐云会有什么表现。
    看到一大群人费尽力气把钢琴抬到乐云的休息室时,满屏幕都是‘哈哈哈’。
    然后,乐云开始了惨无人道的折磨摄像师。
    几分钟的剪辑后。
    乐云下指,《致爱丽丝》!
    音乐出来后,网络直播出现了长达二十秒的空屏。
    一些人都在怀疑为什么没人发弹幕。
    随后,弹幕铺天盖地而来:
    “我的天!这是什么?”
    “全新的钢琴流派?这是什么解构?”
    “好悦耳动听,我仿佛看到了阳光下的少女!”
    “这是……乐神写的吗……认真的吗?”
    “新流派,诞生了?!!!”
    学钢琴的人,远比其他乐器多。
    因为演奏的考级很完善,所以,达到了业余顶级的人特别多。
    而在漫长的人生中,会有那么一些业余顶级的钢琴手,达到专业级。
    从专业级再到演奏级的人,也不少。
    大家都熟悉每一个钢琴流派。
    《致爱丽丝》悦耳动听,当流派,风格,不属于任何已知流派。
    弹幕,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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