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鼎1617》第四百三十五章税收风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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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为了得到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除了这些“耗余”,那些民户纳粮的各种损耗杂费等加派还没计算在内,大明各地州县的加派,往往是这些正税的数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过,也有他们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间便有优惠的免税定额出现了,定额规定,大体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类推。外官的优免则是京官的一半。至于监生、举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粮份额之外,其他自置田亩,都要报官纳粮。
    可是实际操作起来,里面的学问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几十石。万历年间张居正当政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对全国田亩进行丈量,清查自家田亩时便上下朋比遮掩,本来按照他的级别免税额定是免八十多石,但是实际免了将近九百石,差了十倍还多!那这些差额要谁来弥补?自然是平头百姓了!这些平白无故要缴纳的钱粮,术语便是飞洒了。
    除了飞洒,比较坑人的便是所谓的诡寄。只要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会有一批刁横霸道、不易对付的一群特殊人物,不是豪强地主,就是乡间无赖。必须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误。有时候甚至虚给“粮串”――纳粮的凭证,买得个地面平靖。
    从一条鞭法实行以来,便是弊端横生,许多平民小户为了少纳粮。就会“带地投献”。将自家的田地挂靠在某个有功名的人名下,宁愿给人家交钱粮,也要求得少交些钱粮,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有人会请他们“包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包户”,这种包户或者本身是“粮差”与官吏有勾结,或者是地方的豪强能挟制官吏,小户如托他们“包缴”,“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缴纳便宜的多
    “包户”自然不是白干的,照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大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有人少缴,有人就得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耗费,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统统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耗粮堆尖”不算“乱收费”,是大明税赋系统中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说,明末的财政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起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生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饥民之后,便成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虽然各地州县的吏员都成了宁远伯府系统内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禄薪水发放,但是很多人拿着手中的几块银元,却还在憧憬着往年夏秋两季浮收钱粮时日进斗金的好日子。
    此时这个税收章程的出台,无疑是将广东的官绅大户、读书士子与诸多胥吏的狗食盆打破了!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还得了?!未完待续。。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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