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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风息堡又被围了
无趣的战斗,陈诚失望地道:“太慢了,你就没有更厉害的招数了吗?”
边上观战的众人也能看的出形势是在一边倒,骑士的每一招都是简单明了,势大力沉,但是不能击中敌人的话,再凶猛的攻击都是没用的。那些士兵们都是提心吊胆起来,其他人则是哈哈大笑,能够看到一个骑士老爷狼狈不堪的样子,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乐趣。
骑士已经很累了,穿着盔甲,拿着长剑挥舞是一件很消耗体力的事情。不能击中敌人让他变得更加的暴躁,“可恶的家伙,有种就来跟我正面战斗,像是兔子那样跑来跑去算什么男人?”
陈诚大笑,“那就如你所愿。”他脚下一晃,抢入敌人的制空圈,左手弯刀绞飞骑士的长剑,右手的弯刀挥出,斩在了骑士颈部的链甲上。“嗤”,刀锋和铁片摩擦,溅射出一长串的火花,还有一些鲜血跟着飞了出来。
骑士遭此重击,往前跌出数步,好不容易稳定了身形。原来刚才那一刀只使用了常人的力量,在斩破链甲后,又割开了皮肉,砍入了骨头。但是弯刀虽然利于劈砍,却没有穿刺攻击的能力,加上所使用的也只是寻常人的力量,所以这一击并没有将他的首级斩下。
有士兵上前来将骑士扶起,检查了一下他的伤势。骑士站定之后,面色变得十分苍白,他愤恨地望着陈诚,不甘心地道:“崔斯特,你赢了!拿去吧,我的东西都是你的了!”
长剑被扔在了地上,他伸手去解身上的盔甲,陈诚却出言阻止了他,“我要你的东西有什么用?你身上有钱吗?有的话全部归我了!”
骑士闻言不由得愣了一愣,长剑,盔甲,战马这些东西才值钱,身上能带几个银鹿?但是这正是他求之不得事情,于是在将身上的钱全部掏出来之际,还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能够保住武器和盔甲,可是一件大好事。
围观的百姓们都欢呼起来,“崔斯特!崔斯特!”不管是谁打赢了,他们都会觉得很高兴,但是还有一些美中不足。虽然决出了胜负,却并没有分出生死。要是把那个骑士的脑袋给砍了下来,那才叫好看呢。
陈诚还刀入鞘,抓起敌人的钱袋,看也不看就伸进去抓了一把,洒向了周围的百姓。这下子,他们的欢呼声更加热烈的。唉,撒币的事情,大家果然都是很喜欢的,不管是在哪个世界都是一样。
在盛夏厅附近打出了名声之后,后面的路途就好走了许多。在百姓们的口口相传之下,“双刀崔斯特”已经成为了一个可以跟劳勃国王相提并论的勇士,别人一看见骑着白马,腰跨双刀的家伙,心中就先自怯了三分。
当他到达费伍德堡的时候,名声已经很是响亮,没有人想要来招惹这么一个武艺高强,又没有太多油水的雇佣兵。但是这个时候没有人来关注一个多恩人,所有人都在议论着另外一件事情。
“蓝礼死了!”
在风息堡附近,有着十万大军的蓝礼*拜拉席恩在自己的帐篷里面,在彩虹护卫的保护下,被谋杀了。蓝礼*拜拉席恩的人缘比沉默寡言不近人情的史坦尼斯好了许多,人人都说他和二十年前的劳勃国王很像,风暴之地的尔领主和贵族们都很看好他,也乐意在他的麾下作战。高庭的玫瑰也愿意跪倒在他的面前,听从蓝礼国王的号令。
在蓝礼自称是国王之后,一声令下,就有五万多人来到了他的麾下。河湾地守护提利尔家族也站到了他的这边。眼见得英俊非凡的蓝礼国王就要带着强大的军队去攻打君临,谁知道却会突然殒命了?蓝礼一死,他麾下的军队立刻作鸟兽散,大部分的人当场就倒向了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宣布成了新国王的忠实臣民。
但是也有许多人不肯臣服于史坦尼斯,带着军队返回了自家的城堡,比如说百花骑士,马图斯·罗宛,蓝道·塔利,奥克赫特伯爵夫人等,这些人或是蓝礼的忠实追随者,或是出自于河湾地。在蓝礼死后,他们依旧拒绝向史坦尼斯效忠。
除此之外,风息堡的代理城主科塔奈爵士也是一个摆在史坦尼斯面前的问题。这位爵士宣誓效忠于拜拉席恩家族,他控制着风息堡,不拒绝向史坦尼斯*拜拉席恩下跪,但是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赦免劳勃国王的私生子艾德瑞克*风暴。
对此,史坦尼斯粗暴地拒绝了,“我哥哥的私生子必须交到我手中!”
史坦尼斯身边有一个来自亚夏的红袍巫女,能够使用各种恶毒的,或者可以说是神奇的法术。但是那些法术都很邪恶,需要用国王之血来施法。也就是说,每次使用法术,需要献祭一个拜拉席恩家的,或者是其他国王的血裔。
为了能够继续拥有光之王的力量,史坦尼斯需要更多的留着拜拉席恩家族血液的人。他指定要那个名叫艾德瑞克*风暴的男孩,想要做什么不问可知。
这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向来自诩为公正无私,严守律法的史坦尼斯,居然为了能够继续使用光之王的邪恶法术,想要把自己的侄子侄女全部给烧死。他谋杀了自己的亲弟弟蓝礼,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为人不齿的行为,这样的人,居然还敢说自己公正无私?
不过双标这种事情,古已有之,不足为奇。比如说灯塔,不就是老双标了吗?
史坦尼斯拒绝了科塔奈爵士的提议,后者于是也拒绝交出风息堡。
陈诚在费伍德堡附近待了两天,听说了史坦尼斯得到了数万大军后,正在围攻风息堡。他知道风息堡很快就会陷落,但是其他人并不这么认为。
“崔斯特,你的双刀很厉害,但是见识毕竟不足。风息堡可不是靠着人多就能打下来的。”
陈诚对此略知一二,当年劳勃*拜拉席恩和奈德*史塔克起兵反抗坦格利安的统治,劳勃把军队都带出去打仗了,风息堡里面就剩下了一些老弱病残。当敌人带着数万大军打过来的时候,史坦尼斯靠着一干老弱病残就守住了风息堡。
那座建立在悬崖边上的城堡城墙又高又厚,根本就不是使用冷兵器的军队所能拿下来的。风息堡是七大王国上下最坚固的城堡之一,城堡被厚重的外城墙所环绕,最厚实的地方有一百尺高,四十尺厚,临海的一侧大约有八十尺厚。城墙由两层岩石以及一个沙子和碎石的夹层组成。
墙面呈光滑的弧形,石头之间非常的紧凑以至于连一丝风都出不进去。临海面的城墙高于海面一百五十尺。一尺大约是三分之一米,风息堡随随便便就是三十米高,十多米厚,虽然在宏伟上不能和古代中国的那些雄伟城池相提并论,但是这样小而坚固的城池才是最难攻打的。
风息堡本身是一座巨大的塔楼,顶上有坚固的城垛,使得在远处看来就像一只直冲云霄有尖刺的巨大拳头,以藐视敌人。塔楼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于里面的谷仓,兵营,军械库,大厅和领主的房间加起来都绰绰有余。城墙的石材里编织有咒语。城堡临水的一侧建在一面俯瞰大海的悬崖之上,有一个栅栏门可以让乘客从水路到达城堡的下方。
当年风息堡被围,外面的人打不进去,里面的人也冲不出来,史坦尼斯等人饿得头晕眼花,连老鼠都给吃的干干净净,甚至已经开始吃人了。还是戴佛斯*席沃斯用他的走私船运了一船的洋葱通过栅栏门进入城堡,才避免了城堡中的人全部饿死。
戴佛斯也因为那次的功劳,被史坦尼斯封为洋葱骑士。不过那次风息堡被围困的时候,是史坦尼斯在里面防守,现在他却是变成了攻城的一方。对于风息堡有多么坚固,想必没有人比史坦尼斯更清楚,但是他还是非得拿到艾德瑞克不可。
“这可不一定,”陈诚坐在酒馆的长椅上,一边饮酒一边道:“蓝礼有十万大军,还不是说死就死了?风息堡的城墙虽然坚固,也未必能保护那位可敬的科塔奈爵士。”
“要不我们打赌?”
“赌什么?哦,我马上就要去君临了,就算你们输了,我也拿不到奖品。”
“啊呸!输的人一定是你!”一个头发胡子都乱糟糟的雇佣兵大叫道:“史坦尼斯绝对攻不下那座城堡!风息堡从来就没被攻破过!”
“我又没说史坦尼斯能攻下风息堡,”陈诚高声道:“但是他依然能够得到它!”
“科塔奈爵士不会投降!那些贵族骑士大多都是软蛋,但是科塔奈可不是!他的骨头比岩石还坚硬,说了不投降,就绝对不会投降!”
“要是他突然死了呢?”
“他怎么会突然死了咦,你是说?”
酒馆里面的人虽然大多粗鲁,却也有聪明人,很快就明白过来“崔斯特”的意思。
“巫术,史坦尼斯在使用巫术!”
“不错,不然的话蓝礼国王怎么会不明不白的就死了?”
蓝礼虽然身死,但是尚有不少人怀念他。“要是史坦尼斯真的能使用巫术,那他不会真的能打进君临城去,坐到铁王座上吧?”
“史坦尼斯那个疯子?我呸,听说他现在信了那个喜欢烧人的光之王,连七神都被他烧了,就他也能登上铁王座?那母猪都能上树了!”
“哈哈哈,我也觉得史坦尼斯是当不了国王的!”
除了少数几个忠心的部下和居心叵测的红袍巫女梅丽珊卓之外,几乎就没有人喜欢史坦尼斯。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史坦尼斯就是一个疯子,一个掌握了巫术,现在又有了几万大军在手的极为危险的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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