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通俗演义》第60回言霸者术取信于君富国强兵立志变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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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强兵可期也。权力由国君掌控,国君才会有威严;万民相信国君赏罚分明,而奸佞之人就无从产生。贤明之君要珍爱自己的权力,重视信用,不以个人意志而损害法度。国君如果只说空话,而不能论功行赏,万民就不会为国家出力;国君如果只是发布各项禁令,而不严格按罪行大小处罚,万民就会傲视法令,而不惧处罚。奖赏称为文治;刑罚称为武治。文武并用,赏罚分明,是执行法令之要领,因而贤明之君当实行法治。一国之君做到不受蒙蔽,叫做明;不被欺骗,叫做察。国君要做到明察,就要对有功者给予优厚奖赏,对犯罪者给予严厉处罚。实行奖赏之时,不忽视疏远之人;执行刑罚之时,不回避亲近之人。这样,臣下就不敢蒙蔽国君,万民就不敢欺骗朝廷。”
    秦孝公听到这里,又向前挪动一些问:“依先生之言,当何以实行赏罚乎?”公孙鞅又说:“圣明之君治理国家,要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政令。统一奖赏,军队就无敌;统一刑罚,法令就能实行;统一政令,万民就能听命于国君。奖赏得当,就不浪费财物;刑罚严明,就不用杀戮;政令行之,万民就知道应当做一些什么。奖赏得当到了顶点,就可以达到不用奖赏;刑罚严明到了顶点,就可以不用刑罚;政令明确到了顶点就可以不用政令。小人所说的所谓统一奖赏,是指任何官爵利禄,不管什么人,只有凭借自己的战功和对国家的贡献大小,才能获得,没有其他的途经可行。所以,不论是聪明者、愚笨者、高贵者、卑贱者、勇敢者、胆怯者、有才者、无才者,只要一心一意为国君出力,皆能获得自己所应获得的官爵利禄。这样,天下英雄豪杰、社会贤良就会如流水一般涌向秦国。如此秦之军队将无敌于天下,秦之法令亦通行于天下,国势岂能不强乎?小人所说的所谓统一刑罚,就是指对应该实行刑罚之人,不分贵贱、爵位等级,从卿、相、大夫、将军,以及庶民百姓,凡不服从国君政令者,违反国家法令者,扰乱国家制度者,一律处死不赦。以前立过战功,后来又打败仗,不能因为前面的战功,而减轻处罚;以前做过好事,后来又犯了罪,亦不能因为做过好事,而减轻法度的执行。就是忠臣孝子犯了罪,亦应根据罪过的轻重给予应有的处罚,不能有半点姑息之情也。掌管法令的官吏,或其他官吏若私自不执行法令,将被处死不赦,并祸及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各级官吏同僚及在一起共事之人,若知同僚犯罪,而主动向国君举报者,自己可免于治罪,而且不论举报之人身份贵贱,皆可取代犯罪之人的职位,及田地俸禄。若知之而不肯举报者,则按同罪论之。所以说,实行轻罪重罚,及连坐之法万民就不敢触犯法令。这样日久,万民皆遵守法令,就可以达到不用刑罚的境界。小人所说的所谓统一政令,就是指对那些博闻多见者、能言善辩者、仁义礼乐者、空谈修行者、私结党羽者、自称侠士者、清高自负者,不能给予官爵利禄,不许其随意议论政令、刑法,更不能让其独自立论,迷惑国君。对这些人要进行教化。对顽固不听教化者,当强迫其执行法令;对不肯执行法令者,给予严厉处罚。即使对那些确有学问、知识渊博者,以及为人厚道朴实者,若无功劳亦不能给予赏赐。这就是说,欲得到官爵利禄,踏入富贵之门,唯有那些英勇善战之人。如此,父子、兄弟、姻亲、好友、志同道合之人,便会相互鼓励,努力为国君效力、征战,屡立战功,以取得富贵。因此,轻壮者努力征战,老弱者努力守城;战死者不悔之,存活者仍激励征战。这是因为,人们追求富贵之欲望,皆是致死而止矣。富贵之途唯有战功,这样,万民闻听进行战争,不但无恐惧之心,反而相互庆贺,人们所歌颂、羡慕的唯有征战中的英雄。这就是小人所言的,教化到了顶点,就可以达到了不用教化的道理。这三种教化望主公行之。圣明之君并不一定知万物,只要能掌握万物之要领,可带动万物;治理国家亦是如此,只要掌握了治理国家的要领,就可以实现大治。而这三种教化,就是治理国家之要领,不必在这三种教化之外有所增加,亦不能在这三种教化之中有所偏度。要做好这三种教化,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做到,并不容易。依法杀人,不算残暴;依法奖赏,不算仁慈。这是因为法度严明所致。圣明之君是依据功劳进行赏赐,能者就有建功之机会,不愁得不到赏赐;对犯罪之人从不宽恕,奸佞之人就不敢生事。圣明之君治理国家的方法,就是在于如何审慎地掌握、运用,这‘赏、罚、教’三字也。”
    秦孝公闻听公孙鞅之言,不住的点头称是,不由自主地已挪动到公孙鞅面前,促膝相对。然后对公孙鞅说:“寡人闻听先生所言,是茅塞顿开。既然法令可依当今之世之状况而定制,就请先生为寡人制定秦国之法令也。寡人明日便可昭告秦国臣民,不管富贵贫贱,任何人不得违法矣。”公孙鞅见秦孝公如此之急,便去劝慰说:“主公勿急也。一国之变法,乃大事也,岂能朝夕而成乎?小人以为制定法令易,而实行法令难矣。要实行法令,就要在各级设置司法之官吏。这就要挑选那些精明能干、坦诚朴实之人而用之,使其学习法令,执行法令。若有敢违背法令者,当按其所违背法令之条款而处罚。若有离职,或死亡者,当立即遣人去学习法令,待在一定时间内熟悉、掌握法令后以接替去者。司法者对于法令,不得任意篡改,如有敢增减一字者,皆处死而不赦。司法者要依法教化于民,若各级官吏及庶民百姓对法令有不明者,当给予明确之答复。凡事法令皆需要设置副本,一副本置于国君大殿之中,一副本置于禁室之中,严格封闭起来。若有擅自开启禁印、入禁室者皆处死不赦。法令乃万民之生命,亦是国君治国之根本。欲治国,却不行法令者,如同人不愿忍受饥饿,却不肯吃东西;不愿忍受寒冷,却不肯穿衣服;想前往东方,却往西行一样,是实现不了自己的目的的,这是谁都明白之道理。一只兔子在街上奔跑,百人皆追之。这并不是说百人皆能得到兔子,而是由于兔子的归属没有确定之缘故。市井之中,卖兔子者甚多,即使是盗贼亦不敢轻易去抢夺也。这是因为兔子已经有了明确的主人,归属已确定之缘故。由此可知,当兔子名分未确定之时,即使是尧、舜、禹、汤之先贤,亦会犹如奔马一般去追逐之,何况是普通人焉。但是,当兔子名分已经确定,就是再凶狠的盗贼,亦不敢公开抢夺也。而当今之世,法令不明,亦名分未定,故天下人就会对此加以议论。这种议论,因人不同,说法各不相同。作为国君,在上面制定法令,而万民在下面议论纷纷,这是因为,法令未能明确。由万民之议论代替国君之法令者,就是小人所言,名分未定也。在名分未定之时,即使是尧、舜、禹、汤之先贤,亦可能改变节操而做坏事,更何况普通之人乎?若如此,就会使国内奸恶之徒大肆泛滥,国君权势被剥夺,使国家逐渐衰落,直至灭亡。圣明之君必须明确制定法令,设置执法之官吏,作为庶民百姓之师,教化之,以确定名分。待名分一经确定,庶民百姓将皆成为谨慎、诚实之人,即使是骗子,不敢乱为,亦会变为守信之人。所以,确定名分是非常重要也,是实现天下大治之法也;名分不定,是使天下混乱之途经矣。因此,国家趋于大治,国家就不能发生混乱;国家趋于混乱,就不能实现大治。不用法令约束,而行为正确的人,在千万人之中不过一、二人也。因此,圣明之君是根据千万人之情况来治理天下。制定法令,必须使法令通俗易懂,使天下庶民百姓皆知法令之内容,用来约束自己。设置执法之官吏,作为天下庶民百姓之师,使庶民百姓不会因为不知法令,而陷入危险境地。所以;圣明之君在位之时,天下没有因受刑罚而死者,这并不是说废止刑杀,而是因为推行之法令,通俗易懂,执法之官吏能称为万民之师,以引导万民知法守法,使万民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用法令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避祸患,求福祉。这就是圣明之君治理国家之方法,以万民自治,而实现国家大治矣。”
    当说到这里时天色已晚,公孙鞅便站起身来欲告退。秦孝公听得正专心致志,忽见公孙鞅站起身来急欲告退,心中不舍,便挽留说:“先生不必顾虑,寡人急欲听教诲之,可留于宫中与寡人同席共枕焉。”景监在一旁,知秦孝公兴趣未尽,便劝说公孙鞅暂留宫中向秦孝公尽言之。公孙鞅见此只好留下,景监告辞回府。
    待景监走后,秦孝公设宴款待公孙鞅后,二人又促膝而谈,秦孝公直至深夜毫无困倦之意。就这样,公孙鞅被留在宫中,与秦孝公是朝夕相处,促膝而谈一连三日。待公孙鞅将腹中良言尽述之后,使秦孝公深深感到,公孙鞅确实是天下奇才,治国之良臣也。由此,坚定了在秦国变法的决心,最后对公孙鞅说:“先生数日之言,确实是富国强兵之途也,寡人变法之心已决,愿将秦国之兴衰皆委于先生也。待寡人上朝之后,向群臣言之。”公孙鞅见此亦是感动,连忙叩拜说:“主公果然是盛世明君也,小人深感知遇之恩,必将为主公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矣。”
    此时,秦国之文武群臣见秦孝公一连三日不上朝,不知出了何事,有的便入宫探听消息,闻知秦孝公正与一位叫公孙鞅的昼夜促膝而谈,皆不解其意。这日,秦孝公突然升殿,召集群臣议事。待群臣叩拜之后,秦孝公便向群臣言明,欲在秦国实行变法之事,群臣顿时惊得目瞪口呆。
    欲知公孙鞅如何在秦国实行变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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