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果实》果实外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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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律》
    第一篇因果律是什么?
    一、因果律的哲学性概述
    我们人类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它们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的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的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因此可看出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无人类意识参与的自然力量起作用的规律,而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那么这些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亦或是人力可再现规律和不可再现的规律……这些之中是否存在着一个本质的东西,及包含在这一切中的因果规律,下面我们就将深入的进行一下有关问题的探讨——即对因果律的概述。
    因果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发生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古人道“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解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之本意。人一生的生命轨迹,可以由不一样的付出(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求名得名,求利得利,求仁者得仁,求义者得义,富贵功名,皆能有成,如意而获事在人为”,即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世俗理解。
    利用辨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因果律,即唯物因果关系: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之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即什么样的因,对应什么样的果,其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属于联系的范畴,规律是事物发展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因而它不仅仅是范畴,也是规律。
    而在宗教中的因果关系,亦称“因果律”有其三大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在科学研究中用时间(t)来量化因果关系,如时间被打乱了则因果律必定被扰乱。
    例如你回到远古时代,伤害了一个远古人使其不能繁衍后代,而它可能正是很多现代人的共同祖先,于是,现代社会中有一整批人消失了,这其中可能包含你自己。这个和实际情况相矛盾。
    利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可将因果关系划分为三种不同的抽象模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即顺次因果关系,前因造成后果;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即循环因果关系,事件互为因果;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即复合因果关系,多事件间的因果;
    二、因果律的划分
    宗教因果律
    佛教因果律概述
    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的发展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故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探源佛教因果
    探源佛教因果:因是主因,缘是助缘,机:通“积”意,果是结果。因无缘,则不果,机不投,因不果。因果,因机缘果之简称,时机不到,因缘不生,因不受缘,有缘无份,如此使然。“机”之源来:木应天地因缘感召,得天之气,积阳之温,化地之水,聚土之尘,累积木几,曲直向上,执著生“机”,通天会地,修木高尚,至成机会。故曰:“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即是如此。
    其中的含义,最经典的一句解释就是“有因,必有果。”直接简单明了的阐述了佛教因果的本质。
    “因缘果报”,也可以理解为“因——缘——果”,一粒种子埋进土里,如果没有水分养分和阳光照耀的“缘”,也未必能够开花结果。
    这种同时互存和异时互存关系,其实也就是佛教所谓因果的关系。例如种子是因,芽就是果,因为先有种子,然后才有芽的发展,这是异时互存的因果关系。例如:以老师为主,那么老师就是因,学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学生为主,那么学生就是因,老师就是果。这是同时互存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这一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另一果。总之通过正面和反面来说明,事实上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因,当然更没有一个绝对的果。
    佛教因果律的世俗理解
    所谓的因果报应是这么来的,在信仰佛教的人看来,因果定律是宇宙自然规律,这种规律在宇宙的诞生就有了,如果没有因果定律的存在,这个世界将是一片混乱,因果定律是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按规律运动的,而这种规律很强大,它可以通往三世循环状态表现,他会永远体现在一个物质身上循环存在,万事万物都是在因果定律中运动的。
    在佛教徒众中因果定律主要体现两种因果报:
    一种是明报.就是做了善事就会看到别人感激你或者得到好处,做恶事就会招人报复或者被国家判刑.这些是眼睛可见的行为的因果报应;
    第二种因果报应:就是隐形报.又叫隐形因果报,主要表现为心里的思想状态所体现出来的,内心有恶的思虑.而且这种恶念太多的话也会有因果报应.这种因果报应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在佛教徒看来它是随着内心的恶念牵引和感召来的恶缘.
    佛教徒的眼中世界一切事物都是存在着相互联系的,恶念会牵引感召到恶缘恶运.导致运气差,没财没福气,接触到的人和事也是不好的人不好的事情发生。心善念的人.随着善的念头和思想会牵引和感召来好的一面,这就是善缘.你接触到的人和事也是好的状态表现,比如:在佛教徒看来,有的人内心恶.什么缺德事情都做.这个人接触到的朋友,相处的朋友大多数也是人不好的.这都是相互牵引感召来的缘分,这种不好的缘就是恶缘,这种现象是随着自已的善恶心里念头所牵引感召来的物质,牵引到了恶缘种种的不好事情就会发生到自己身上,牵引感召到了善缘就会往好的一面发展,世界万物都包含在这种普遍存在的因果定律,所以佛教徒重要的一点自我约束就是不伤害他人甚至是任何外界事物。
    其他宗教的因果律
    因果定律不是佛教的专利,是客观定律,也不是佛教发明的,而是佛教乃至其他宗教发现的,儒家、道教、婆罗门教乃至基督教天主教都发现了这个规律,只不过表述的方式和名词不一样而已。因果关系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规律。
    因果律在宗教中,“因”就是起因,“果”就是结果,“报应”就是从起因到结果的演变过程,简单的理解,宗教中的因果报应就是:好的起因引发好的结果;坏的起因引发坏的结果(当然在实际应用中远远不止这么简单),类似现代科学的理论中的“从量变到质变”。
    要构成宗教里面的因果关系,整个过程就像种稻子一样,也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
    1、播种,也就是起因。拿“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来看,其中,“春种”就是起因,也就是你开始起了一个念头,这个念头开始发芽,所以就像“一粒粟”一样种到田里去了。
    2、缘。也就是这个“一粒粟”种下去了以后,它需要很多因素才能发芽,譬如阳光、水分、养料、土壤等,包括还不能被害虫吃掉。宗教信徒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现自己的很多心念并没结果,他们的解释是因为条件不具足,其实也是有了结果(没有结果也是一种结果),但是没有达到所要的结果,这就是“因缘不具足”。
    3、时间:宗教中的因果关系为何不是马上发生呢?很明显啊,如春天种下去,要秋天才发出来啊,为何春夏不发出来呢,因为需要一个酝酿成熟的时间,在宗教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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