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迷局》正文第二十九章弘文迷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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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了脑袋。
    肥主事见众人的思绪皆被薛讷带跑,不免焦急,发问道:“可烧起来的并非只是二楼,根据冯二供述,整栋楼皆是在此时起的火,敢问那些假僧众难道还敢将粉末抛洒在外,难道别院的守卫皆是废人吗?”
    “‘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话用在这里,既恰当也不恰当,烦请殿下与各位移步,来此处看看便知了。”
    众人不明白薛讷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随他出了大堂,只见陶沐不知何时在京兆府衙门外的空地上扎了个稻草丛,约一丈开外又摆了个炭盆。得到薛讷的首肯后,他用燧石点燃了火盆,不过一眨眼的功夫,那稻草丛訇然起火,火苗蹿出一人多高来,惹得围观百姓惊叹不已。
    薛讷不再卖关子,解释道:“别院位居骊山脚下,顶头位置,山脊断崖下有两眼间歇温泉,偶时会散出昆仑黄等物,积年累月,便在这木质的藏书阁外涂了厚厚的一层,只消里面起火,外面必燃。薛某所言无一字虚假,待此案完结,可以请刑部与京兆府各派官员随薛某前往取证。”
    见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李弘摆手示意仍回到厅堂之中。待李弘坐定,李乾佑迫不及待发难道:“此女既不呆也不傻,又说与侍卫长相熟,为何会认不出他来?被旁人假扮了仍不知?”
    “守卫长是胡人,贼首亦是胡人,只要体型相近,留着一样的须发,戴上头盔,在那样的熊熊烈火中,只怕他亲娘老子都认不出,怎能怪得了旁人?”薛讷不再客气,直言反驳道,“贼人奸猾,布下瞒天之局,理当怪罪于他,不当怨怪旁人罢。”
    “本宫有一疑问,先前看口供,有个叫沈七的孩子,是后院巡视的守卫,他说只看到樊宁一人跳窗而逃,这与樊宁所说自己乃是先看到守卫长跳窗,才跟着跳窗出入极大,薛县令可解出其中关窍了吗?”
    “是”,薛讷冲李弘一抱拳,“臣下起初百思不得其解,直至前几日在蓝田县衙的库房中,看到了那巨鼎与现场遗留的一些证物。在别院三楼的阑槛上,留有绳索摩擦的痕迹,看起来很新,加之别院每半年皆会重新粉刷补漆,应当正是事发当日所留下的。一楼与二楼天花板断裂的痕迹大体相同,皆是被重物所砸,而非我们认为的,三楼烧塌导致巨鼎陷落。起初臣以为,是那些贼人欲砸死樊宁,所以吊起了大鼎,后来发现,那三足鼎下有许多破碎瓷片,还散落着许多熔融的锡块。臣觉得蹊跷,于是便将现场收集的锡块挨个称重后相加,发现其总重量比宝册所载的别院所有锡器的总和还要多上一斤。樊宁,你且说,彼时是如何看到那守卫长跳窗的?”
    樊宁回想片刻,答道:“彼时我与他交手三两轮,他忽然砍断了一旁的书架,渐起了一阵烟尘,朦胧间我看到他攀在窗口上,回头看了我一眼,又挥剑砍了旁侧的栏杆,而后跃下了二楼。我才要去追,鼎就落下来了,把二楼砸穿了,我拼命越过去才跳窗逃了命……”
    “关窍便在此处”,薛讷轻轻一笑,扫视众人道,“昨日薛某与陶沐将那锡块与其下的陶片仔细拼看,发觉原来这锡块竟是一面一人多高的锡镜,方才臣所说的多出的一斤锡,便是锡镜表面附着的锡的重量。沈七之所以没有看到除樊宁以外的人,是因为那贼首乃是从对称的另一侧窗户跃下的,临跃下时挥剑,则是为了砍断三楼吊起巨鼎的绳索,他们已经过了周密筹谋,便是要通过那巨鼎砸碎锡镜,毁灭证据,让樊宁无法发现自己其实看到的是镜中像,以为那贼首也是从此处跳了下来,奋力去追却无果。想要此案能够实现,需得在别院内有内应,据薛某查证,应当便是那武库看守张三。是他告知了贼人,法门寺大师们取经书的日期与樊宁前来拿《推背图》的日子,并将一套侍卫长的服饰给那贼首,事后又收回,才促成了这惊天之案。”
    薛讷这话,引得众人遐思,这般想来,似乎并无破绽了,李弘脸上终于有了真切的笑意,说道:“不曾想,此案竟是这般细致,薛卿真是辛苦了……”
    孰料那高敏忽然出声打断:“且慢,高某有一疑问:敢问薛县令这些说辞,可有人证物证吗?张三认罪了吗?那所谓贼首可已落网了吗?”
    薛讷一怔,回道:“物证……方才不是已经据实罗列清楚了吗?”
    高敏哑然一笑,回道:“这些物件,只能说此案有可能这般发生,而非一定会这般发生。高某只觉得,薛县令这些推论,皆是基于此女无罪的基础上,只是为此女脱罪的诡辩,若无人证,根本无法堵泱泱之口。若是高某说,根本不存在什么贼众,那些证据皆是巧合,便是此女因为平日里的口角,嫉恨那守卫长,刻意放火,并烧塌了别院,你又有什么话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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