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第214章秦王之尊〔卅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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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帝又批示说:读书人或地方绅衿如果仗势倚财,随便杀人,等于知法犯法,不应按一般失手伤人案处理,而应从严治罪。但刑部的法律中却找不到这个条文,原来的规定与雍正帝的批示正好是相反的。雍正帝就让九卿重新议定出关于读书人“欺凌百姓”及欺凌佃户如何从重治罪的法律条文。
    条文出台后,雍正帝发现,这一做法,虽然维护了贫民百姓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这一法令中存在的片面性,导致了个别百姓借此要挟绅衿的不法现象。于是,雍正帝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款,即:一、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勘实后,乡绅照违制律议处,监衿吏员革去衣顶职衔,照律治罪。二、凡地方官容忍不行查究,经上司题参,照循庇例议处;失于觉察,照例罚俸一年。三、凡绅衿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皆革去衣顶职衔,按律治罪。地方官循纵肆虐者,照溺职例革职。不能详查者,照不行查出例罚俸一年。该管上司循纵不行揭参,照不揭报劣员例议处。四、对于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照例责罪,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五、秀才、监生若擅责佃户,除革去功名外,还要给予八十杖重责的处罚。雍正帝的以上举措,意在说明佃农的法律地位同绅衿是平等的。
    为了加强对绅衿的管理,雍正帝重新修订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对于违犯律法的绅衿毫不留情,纠正了绅衿的不liáng品行作风,保护了平民的利益,缓和了阶级矛盾。让李曜觉得尤为难得的是,雍正帝对贪官的查处,贯彻于他的整个执政历程中,并非虎头蛇尾。虽然李曜对于清朝一贯甚无好感,但清朝毕竟是中国最后一个君主制帝国王朝,其所采用的一些政策,对于目前大唐的一些施政,还是颇有借鉴意义。
    具体到税制改革上,实际李曜是打算以税制改革为切入点或者说突破口,打破很多“封建传统”,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打破那种“人分贵贱”的特权主义思想。
    当初在就读某校法律系的大学生涯中,李曜其实从未详细去记什么法律条款,法律系学生所学的,主要是各个不同法系的法律思想、法理等,而他记得最清楚的,就是三点:一,三权分立;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公权制约、私权自由。
    什么是法律的精神?它是抽象而具体的公平正义,它是体现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存的所有的一切。怎样去实现公平正义?国家公权力以及公权力的掌握者(朝廷、政府)正是为此而存在,一切政府和政府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不仅仅来自于公民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担当。
    假如一个国家的朝廷或政府以公开的方式反对此一原则或是对公开的不公正熟视无睹,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不正义的、就是不称职的,它已经成为本质上的“不合法政权”。因为它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同时也是人类世代的追求,那就是公平正义。
    《新儒论》的问世,是李曜扭转大唐思想界主流的第一步棋,接下来的税制改革则是计划中的第二步棋。而他之所以干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与中枢群臣、地方豪强从此决裂”,正是因为在他心中深深的认识到,只有法治思想真正深入人心、扎根灵魂,很多丑恶现象才会在不知不觉中失去生长的土壤,逐渐远离人类而去。
    之前王宗范的震惊、何知浅的狂喜乃至黄崇嘏的担忧,李曜都看在眼中,他主导朝政时日已经不短,并不是不清楚如此改革的难度有多大,放在后世,这已经连“改革深水区”都无法形容,这根本就是改革的地雷阵、万丈深渊!
    然而在他心中,时刻响起的,是后世那位同样身为“首相”的老人在当选时铿锵有力的宣言:“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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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渣,我一直觉得大学没有学到多少有用的东西,但今天回过头来一想才发现,我此前的所有作品,包括东唐,无一不是充斥着大量的法律精神的故事。或许可以说,法律精神是我构筑不同作品中不同世界所用到的相同的思想基石。
    愿公平正义更快地降临我们身边——愿你、我、他,愿所有人变得勇敢,去追求本该就属于我们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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