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第215章北都风云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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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这份奏报显示,仅从工业的角度来看,入股东升新城民用农具产业的股东,投资年回报率为四成三分;投资棉布等纺织产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二分;投资建筑产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一分;投资铁、煤等矿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四分……无论投资哪个工业产业,其年回报率均远远超过土地种植出产所得。至于商业方面,由于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差异相对较大,其中某些特殊商业也的确有着相对更大一些的风险,但总的来说,其收益也至少十倍于土地种植出产。”
    王笉在还未将家主印信交予王抟之前,也主导过投资入股东升新城,这份报告的真伪她自然一清二楚。太原王氏在各种大小型农具方面有建有专门的“工厂”,在纺织、矿业也都设有工厂,其中收益大体与这份报告所显示的相差无几。而李曜说“相差较大”的商业方面,太原王氏也同样有不少涉足,其中主要是高端餐饮业务、典当业务、米行、布行和水运。
    由于太原王氏的官场基础,加上其对李曜崛起的大力支持,使得他们获得了不少朝廷方面的优势,比如朝廷对东南漕运的运输,其中某一段水路便是太原王氏接手;仅这一业务每年的获利,就顶得上三万亩良田的收益!要知道,现在东南的漕运可比全国统一时差了不知道多少,如果将来朝廷一统乾坤,光是这一小段漕运的收益,只怕就比得上太原王氏如今的全部良田了,因此李曜刚才那句话,绝非儿戏,也绝无夸张,对于这一点,王笉毫不怀疑。
    她知道李曜特意对她说起此事,既是对自己的一种关怀,以免因为这件事让他们二人之间产生隔阂,同时也是对太原王氏一直支持他扩张势力的一种回报。便点了点头,道:“五郎的话,奴一定带到。”她微微一顿,又有些迟疑地问道:“只是奴有些不解,五郎为何急于对税制进行改革,须知税制乃是朝廷根基之一,如今朝廷连征李茂贞、王建而胜,威望大振不假,但毕竟尚未乾坤一统,如此改制,五郎你就不怕某些世家大族东逃中原、淮扬甚至吴越等地,为朱温、杨行密、钱鏐等辈所用么?”
    李曜当然知道她问这番话是对自己如此大幅度改革动作有所担心,他自己比时人多了一千多年的“经验”,可在“要不要进行税制改革”、“改与不改各自有何利弊”等问题上不也纠结了大半年么?
    其实税制改革也好,变迁也罢,就其本质来说,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是使现行税制不断变革、不断完善过程。赋税制度的改革变迁属于朝廷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变迁能否进行,受当时政治经济背景、政权稳定与财政状况、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约束。在李曜自己看来,这些约束可能也就是后世历史教科书里经常所说的“历史的必然”。
    首先,是政治经济背景因素。
    在经历了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之后,在两个社会转型期间春秋时期出现的“初税亩”制度的推行,可以说反映了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对赋税制度变革的影响,初税亩制度推出的时代背景是伴随着土地国有制度的瓦解,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由经历了“奴隶、农奴、农民”变化历程,因此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变化、生产工具的变化、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必然需求赋税制度的变化以实现当时赋税制度的功能。但是深层次影响政治、经济制度是生产力因素。生产力提高引起的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方式、粮食产量、劳动者积极性等方面的效应都会对赋税制度产生影响。
    其次,是政权稳定及财政状况因素。
    政权的稳定对赋税制度的影响是显然的,从历朝历代本朝代看,赋税制度在税率方面的调整,伴随着朝代的兴衰。从整个历史时期中上述几次大的变革看,“初税亩”的推行源于私田增加及生产的繁荣,公田收人无法满足当时统治者包括战争等各方面的开支。大唐两税法的推行源于均田制破坏的情况下,政府陷入无地可均,自然与此相对应的无可征之丁的财政危机局面。而后来明朝中期实行的“一条鞭”更是在明朝统治者**,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大地主想尽办法逃税,苛税残酷,政府财力匮乏的情况下推行的。这就说明了政府财政状况对赋税制度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可见,中国赋税制度的变迁属于朝廷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朝廷进行赋税制度变革的原动力即是财政状况,其次才是尽量简化征管方式降低税收成本。
    而王笉的质疑,也在于现在李曜所主导的朝廷,至少看起来是并不缺钱的,但改革却可能导致政权基础动摇,所以她才疑惑这样的改革是否必要。
    最后,则是朝廷对资源的控制因素。
    税制变迁就其本质来说,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而经济利益的获取又源于各个利益集团对资源的控制,对于大唐赋税制度,或者说是农业社会以土地产出为主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将决定了土地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君主制下的土地私有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朝廷和大地主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始终是赋税制度变革的一大原因。
    王笉当然不知道李曜搞“摊丁入亩”、“皇田纳税”的根本原因除了减轻百姓负担之外,还有释放人口的因素,因此不甚理解。
    李曜对此也不好说得太多,只能拿出自己所谓“一代儒宗”的面具带上,用一种悲悯天人的口吻,深沉地道:“民若不困,何必冒死作乱?更何况如今这税制,富者纳税少,贫者纳税多,岂是道理?有道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行此政,正是为了树立公平。皇王布衣,统一纳税,正是‘法无二致’之意。至于你担心朝局不稳,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那些富家大族若要东逃南逃,就尽管去吧,走了之后,他们还能将田产带走不成?到时候正好赐给有功将士。而这税法一改,别地百姓闻之,必然欢呼而来,民乃王业之基,有了百姓,还怕少得了贵族?更何况,那些人放着工商业无数赚钱良机却为了那么一点地税而走,这等眼光,也不配留下分得利润。”
    其实李曜这话说起来理由十足,但他之所以此前曾经犹豫很久,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他这税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先历史上三次重大税制改革集中在了区区唐朝中期之后的一百年内快速完成,他此前主要是担心社会适应能力,担心拔苗助长。所谓三次重大税制改革,就是指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朝廷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朝廷为了增加收入,只得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政权的存在。这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于是到了德宗时期,德宗皇帝就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人,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而更重要的则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两税法成为君主制度下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历史上的五代、宋朝等,对于税制也有一些小幅度的改动,但并没有脱离两税法的窠臼,因此一些必然出现的弊端,仍旧不断出现。
    而与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明朝发展到中期以后也开始走上了**、没落的道路。土地兼并,贪官横行,赋役苛重,农民暴动,所有这些社会矛盾都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朝廷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君主制度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一概征银,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所以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清朝人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实行一条鞭法。然而自明末社会大动乱以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无地、少地的农民越来越承担不起丁税的重负,不断地进行反抗斗争,他们或迁徒流亡,或隐匿户口,不但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使清政府无法掌握人口实数,同时加剧了社会动荡。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清政府分逐步完成了摊丁人亩的改革。摊丁人亩的实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对清朝的统治和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这样,不但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人,有助于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削弱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本书前文也说过,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摊丁人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人口增殖的作用。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效果,不过这一点李曜早已想好办法解决了。所以摊丁人亩的实行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李曜现在的做法,则是将一条鞭法省去,直接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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